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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品规加样器采购项目院内议价公告

发布者:招投标办公室 时间:2020-08-24 浏览量:732

各品规加样器采购项目院内议价公告


武汉市第一医院拟对各品规加样器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0-02-015

二、项目名称:各品规加样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9.99万元(注:在采购设备清单限定价格基础上,按综合折扣率报价,服务周期:1年。服务周期内累计供货金额不能超过预算金额。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基本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所投服务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投标人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才能参与议价。

2、供应商应出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公示期间内的网站截图);

4、供应商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议价;

6、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7、必须免费为用户安装调试,必须提供详细产品配置及彩图。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全新原装正品,各包装箱内清单、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资料应齐全;

8、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9、所提供产品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注册登记表,如果该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1、供应商在议价过程中提供的经营生产资质和能力证明及诚信情况,如有虚假和情况不符,一经查出,取消其议价资格;已经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


五、议价文件的获得:

议价文件于2020825日至202083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在武汉市第一医院招标办公室发放(体检中心院内2楼)。

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本公告第四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资料的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不退)。

六、议价响应文件送达递交截止时间:202091日下午230

七、议价地点:武汉市第一医院学会办公室

八、议价时间:202091日下午230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第一医院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15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27-85332871